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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武強 蔡秋蓮
招攬朋友從事賣淫,自己從中收取少許好處費。近日,經福建省漳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林俊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,並處罰金1萬元。
2012年4月,林俊在廈門打工時認識了邱恢福(已判刑),邱恢福告知林俊他開了一個會所,讓林俊找幾個女孩到他的會所從事“特殊服務”,並表示不會虧待林俊。於是,林俊就介紹自己的朋友餘某、田某、李某來到邱恢福所開的會所。餘某、田某、李某到會所後就開始從事賣淫,而林俊則作為她們三人的領班,對她們負責,邱恢福會從她們每次賣淫所得嫖資當中抽取8元給林俊當好處費。2012年5月,該會所被漳浦縣公安局民警查獲,林俊在接受調查後便逃離本縣,後被上網追逃。2014年7月,林俊在武夷山一網吧上網時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(陳武強 蔡秋蓮) (原標題:利令智昏觸刑律 招攬朋友來賣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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